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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嵊州市消保委在市区商贸企业中推行消费预赔金及无障碍退货制度

[日期:2008-08-15] 来源:  作者: [字体: ]
嵊州市消保委在市区商贸企业中推行消费预赔金及无障碍退货制度
 
 

    为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意识,815日下午,市消保委在市区部分商贸企业中首批推行消费预赔金及无障碍退货制度,嵊州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嵊州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嵊州市今日电器商场、嵊州市雄风电器有限公司、嵊州市好乐购服饰有限公司等5家商贸企业参加并举行了签约仪式。“消费预赔金”制度即由商贸企业设立专门帐户,对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制度;“无障碍退货”制度是商贸企业向消费者主动作出的一种服务承诺,指一定期限内,不影响商品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且符合商贸企业制定的《无障碍退货细则(须知)》,商贸企业不设置任何障碍,消费者可携带发票等有效凭证办理商品退货或换货。该两项制度的施行,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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