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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无牌新车出事故,谁来担责?

[日期:2008-09-10] 来源:天天商报  作者:佚名 [字体: ]

  投诉记录:我是市区的一名消费者,姓沈。今年8月30日,我在袍江一家4S店买了一辆小轿车,因为有朋友认识保险公司的人,所以我当天就请朋友代办了汽车保险,但却没有时间去办理临时牌照。

  9月2日我开车时不小心撞上了绿化带,新车有所损伤。于是我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但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却说我是无牌照驾车,他们不予赔偿。随后,我又把车开到4S店要求处理,但他们也说不承担这个责任。

  我觉得在这件事情上4S店和保险公司应该给我一个说法,因为4S店应该主动给我办理临时牌照,而保险公司明明说保险已经生效,现在又说责任在我自己,他们不管。

  调查:接到沈女士反映的情况后,记者联系到了该保险公司理财中心的主管。她解释说,虽然顾客买的保险在当天晚上12点就开始生效,但如酒后驾车、无牌照驾车等都是属于除外责任事件,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像沈女士这种情况就属于无临时牌照驾车,所以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赔偿。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4S店,业务人员表示,沈女士来买车的当天,工作人员告诉她4S店是可以代理出售汽车保险的,而且只要保险单、合格证、发票和身份证的复印件齐全,公司还可以带她去车管所办理牌照,但遭到了沈女士的拒绝。所以,对于沈女士无牌照驾车致使汽车遭损,公司没有责任给予赔偿。

  感言:现在买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大家都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所以会在购车后第一时间购买保险。但现实中确有很多私家车主在购买保险后会过很长一段时间才去上牌,认为已经买了保险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开车,却没想到,因为无牌照驾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不负责的。从这一点讲,车主们没有搞清楚保险条例和不遵守交通规则是有一定责任的。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保险公司和汽车销售公司不应该仅仅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出去就完事了,如果能够及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和保险后也要办理牌照才能上路,这样或许就能减少很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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